物业管理工作是保障小区安全与秩序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表现出的管理缺位、服务懈怠甚至恶意侵占业主权益等乱象,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的品质与居民的切身利益。针对此类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规范逐渐明确了一系列强制驱逐物业公司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恢复正常的社区治理秩序。
下面呢将从多个维度详细阐述这些条件,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说明,帮助读者全面理解相关法规要求。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且未续签
当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而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终止服务。如果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提供服务,或者在合同终止后仍拒不撤离,那么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这是最基础也是最直接的驱逐条件,体现了业主自治权利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正式发文通知全体业主,明确表示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却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搬离,导致小区门禁损坏、公共区域无人打扫等问题频发。最终,在业主委员会的持续督促下,原物业公司被迫撤场,并赔偿了相关损失。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合同到期未续签是触发驱逐程序的关键前提。
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即使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或者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业主也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若物业公司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改正,或者其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这里的“严重违约”通常包括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侵占公共区域、破坏公共设施等具体情形。
比方说,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暴雨季节未按规定清理排水沟,导致街道积水严重,甚至引发居民摔倒受伤,且该问题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反映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管理漏洞,最终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仍不整改,则构成继续驱逐的法定理由。
三、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该隐患已经对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如果物业公司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消除隐患,或者其拒不执行整改要求,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其搬离。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失效、电梯故障且无法修复、高空坠物风险、夜间照明不足导致照明死角等。
例如,某老旧小区电梯常年停在半层,且维保单位明确表示无力维修,导致大量居民无法出行,且该情况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三个月仍未解决。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移交了相关安全隐患处理权。
四、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侵占业主财产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侵占、损害业主财产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五、物业服务企业滥用管理权
当物业服务企业滥用管理权,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六、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七、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该隐患已经对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如果物业公司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消除隐患,或者其拒不执行整改要求,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其搬离。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失效、电梯故障且无法修复、高空坠物风险、夜间照明不足导致照明死角等。
例如,某老旧小区电梯常年停在半层,且维保单位明确表示无力维修,导致大量居民无法出行,且该情况在接到报警后三个月仍未解决。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移交了相关安全隐患处理权。
八、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九、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十、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十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十四、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十七、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十八、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十九、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十、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二十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二十二、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二十三、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十四、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二十五、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二十六、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二十七、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二十八、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十九、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三十、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三十一、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三十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十三、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三十四、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三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三十六、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三十七、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十八、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三十九、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四十、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四十一、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十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四十三、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四十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四十五、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四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十七、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四十八、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四十九、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五十、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十一、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五十二、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五十三、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五十四、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五十五、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五十七、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五十八、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五十九、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十、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六十一、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六十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六十三、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六十四、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十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六十六、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六十七、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六十八、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十九、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七十、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七十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七十二、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七十三、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十四、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七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七十六、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七十七、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十八、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七十九、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八十、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八十一、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八十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十三、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八十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八十五、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八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十七、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八十八、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八十九、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九十、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九十一、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十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仍不改正,或者其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制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提高一倍,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最终责令其搬离,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九十三、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九十四、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九十五、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或者使用、占用公共空间,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限期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或者其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搬离。滥用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包括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擅自使用公共停车位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部道路拓宽为停车场,且该行为在接到通知后长达一个月仍未停止。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强制干预后,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滥用管理权,最终强制要求其搬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九十七、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破坏公共设施
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在破坏行为发生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赔偿,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擅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私搭乱建、挪用公共资金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九十八、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
当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所得。如果物业公司在侵占公共收益后,经劝阻无效或者拒不退还、拒不返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搬离。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挪用公共资金、非法转让公共车位、擅自使用公共绿地等。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绿地内私自搭建围墙和棚屋,导致绿化面积被严重侵占,且该行为在多次劝阻后仍无改变。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恶意侵占公共财产,最终责令其搬离,并依法追回了被侵占的公共区域。
九十九、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缴纳物业费
虽然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驱逐,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拖欠物业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搬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出现大面积断电、断水、断网等情况,或者其拖欠行为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拖欠物业费,导致小区电梯停运、照明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且该情况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改善。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责令其搬离,并追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一百、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其搬离。如果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业主发生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且该事故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巡逻时,未按规定开启楼道应急照明,导致一名老人滑倒受伤,且该事故在接到报警后长达一周仍未解决。业主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后,相关部门认定其存在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缺失,最终责令其搬离,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